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703民初2872号 |
案号 |
(2016)川0703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6年7月27日,被告朱和平、张静共计欠到原告吕文瑞、李隆琼借款本金641万元及利息200万元。被告朱和平、张静于2016年8月底之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6年9月底之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6年,10月底之前向原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41万元及利息200万元。 二、被告新疆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和好运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28685元由原告吕文瑞、李隆琼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9-09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5072218631Q |
登记机关 |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滨湖小区商住楼4-3号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