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4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东法民一初字第02545号 |
案号 |
(2013)东一法执恢字第00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东莞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子贵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天内向原告廖青阳支付工程款688753.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688753.41元,从2003年12月2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10-29 |
发布时间 |
2015-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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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加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8449245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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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C座4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