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金狮钢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6348号 |
案号 |
(2018)苏0211执1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宿迁金狮钢球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无锡市铁力佳金属磨料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无锡市铁力佳金属磨料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无锡市铁力佳金属磨料有限公司21977.5元。 二、如果宿迁金狮钢球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无锡市铁力佳金属磨料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宿迁金狮钢球有限公司还需另支付违约金8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由宿迁金狮钢球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无锡市铁力佳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振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608528831B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东区江山大道116号太行山路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