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遂平圆琳程生态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6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2161号 |
案号 |
(2018)豫1728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圆琳程生态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马变支付劳务费7361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遂平圆琳程生态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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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常华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832683985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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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