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九洲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一法民二初字第2675号 |
案号 |
(2013)东一法执字第08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晶导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九洲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698338元未付。 二、双方同意:上述款项被告分六期向原告支付,即:2013年6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3年7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3年8月20日前支付124584.5元,2013年9月20日前支付124584.5元,2013年10月20日前支付124584.5元,2013年11月20日前支付124584.5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诉讼费用55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自愿承担,被告于2013年6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 五、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款项(包括货款、诉讼费)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共计30196元,并有权就届时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双方同意: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双方并同意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08-13 |
发布时间 |
2013-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治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万江区石美社区鸬鹚窝工业区 同地址企业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