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赑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YL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11民初3892号 |
案号 |
(2019)苏0611执1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天玮纺织有限公司、昆山市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作协议》于2017年3月17日解除;二、昆山天玮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赑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退赔装修补贴款1895250元;三、昆山市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昆山天玮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赑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退赔装修补贴款中的1582543.59元进行协助;四、驳回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27元,由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45元,昆山天玮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赑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7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12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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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定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MA1MRHYL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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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号赛格时代广场3号楼18层A-1801至A-18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