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东桥肥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民终5170号
案号
(2017)苏0506执4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周京红、朱红英归还原告王琴芳借款本金人民币1868800元; 二、被告周京红、朱红英支付原告王琴芳利息人民币624500元(暂计至2016年8月31日,此后利息以本金186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花向阳、王建民、苏州市东桥肥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周京红、朱红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琴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时间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45568530A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