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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3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002民初1055号
案号
(2018)皖1002执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绍白、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王惠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金甲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该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曙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程金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00元由被告华绍白、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王惠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华绍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73300915X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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