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民初9394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4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280336.8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186891.2元,上述两笔工程款如有任一期逾期,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加付违约金93445.6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工程款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给付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68679.9元。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87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8007元,由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永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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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69793670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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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