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民终6882号 |
案号 |
(2018)皖0104执4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4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二、华绍白、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聂英武借款本息合计1750000元,并继续支付起诉之后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自2017年6月16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逐日计算,期间所支付款项按先息后本的原则扣除);三、驳回聂英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由华绍白、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由聂英武负担。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华绍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73300915X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