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0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3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前在交强险医疗费剩余限额内赔偿杜绍坤损失1400元;二、贾国强于2021年4月15日前先行赔偿杜绍坤损失31200元(含案件受理费1200元),其余损失330000元,贾国强自2021年5月15日起每月15日之前赔偿杜绍坤10000元,直至全部赔偿完毕;如贾国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则杜绍坤应自贾国强违约之月起就全部损失410000元的总金额扣除已履行部分后剩余的损失一次性申请执行;三、就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242.50元,由杜绍坤负担42.50元,贾国强负担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