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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3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002民初1056号
案号
(2017)皖1002执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绍白、王惠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金甲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15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黄山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程金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0元,告费560元,合计4700元由被告华绍白、王惠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时间
2017-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华绍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73300915X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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