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滁民二初字第00043号 |
案号 |
(2012)全执字第00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02132.16元,并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2010年11月21日至付清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8.64‰计息);二、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律师费3万元;三、被告后永军对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案件受理费24417元,由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2-09-11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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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后永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4683636242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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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