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5499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149627.5元及利息150113元。二、原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0149627.5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8598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交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文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5837305066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