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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媛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2851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军60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许军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10号:)。二、驳回原告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0元,由原告许军负担1510元,被告陈媛媛负担650元(陈媛媛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许军,许军垫付部分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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