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3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7刑初37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人李光辉、苗申、李庆、王书彬共同退赔被害人的剩余损失共计十五万六千四百一十九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