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6********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6837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国华结欠原告周乔太货款15000元,自2020年3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货款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被告任有一期不按约定履行,则原告可就下欠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0年3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