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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F3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6742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吉玛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退还74015.90元并赔偿违约金18567.90元,合计92583.80元;二、陶庆飞对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财产保全费946元,合计3231元(已由东莞市吉玛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负担(东莞市吉玛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予退还,由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东莞市吉玛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6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庆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232F34J
登记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广南立交桥东堍原南方不锈钢市场内南方北路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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