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永天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2611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5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永天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郭凯租金、物业费、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2333.33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苏州市永天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郭凯装修损失人民币16315.58元。三、驳回原告郭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557元,由原告郭凯负担406元,被告苏州市永天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1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572589375P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凯马大街88号1幢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