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6********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725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国华结欠原告仇文海货款18000元、利息500元合计18500元,约期于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45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7000元,余款7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汇入原告仇文海本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内,卡号为6228483422422344914);二、若被告任有一期不按约履行,则原告可就下欠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需另行给付1000元违约金;三、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1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