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332-2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65600元,取暖补贴3000元,防暑降温费3000元,共计7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9384880X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166号B-4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