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亚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890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林、李亚琴共同归还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49019元及截止2020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178425.09元,本息合计1127444.09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9490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82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限期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二、由被告张林、李亚琴支付给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限期同上)。三、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林、李亚琴位于弥渡县寅街镇东风村委会东风茶厂的285亩林权(林权证号:弥林证字(2011)第00009号)拍卖、变卖或作价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