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504民初844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睿向原告云南祾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2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款项分期支付: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货款50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30200元及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的利息2245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算)。二、如被告王睿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云南祾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未付款项。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计1185元,由被告王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