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1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275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匠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3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18元。 如果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0元,由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庞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1437375L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标准厂房三层31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