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210号 |
案号 |
(2018)苏0115执2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润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3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起以1383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润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118元,减半收取1559元,由被告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7773863369 |
登记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