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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7R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25618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6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闫婧婧团购费299 7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6元,由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12执6932号
立案日期
2019-06-06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581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忠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2MA07RF4C5H
登记机关
廊坊市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京哈路南燃料公司商住楼西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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