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5902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王怀江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自2017年8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止的利息945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此款由被告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900元,合计60900元;于2019年7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支付利息3600元,合计123600元;于2019年8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支付利息5400元,合计125400元;于2019年9月8日前向原告支付利息94500元;二、被告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如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可申请执行本案剩余全部案款。本案受理费34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9月8日前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时间 |
2020-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定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710895734E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5号(36区54栋;5丘4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