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1民初3870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1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张全功诉被告闫玉财、董昌彬、邱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闫玉财、董昌彬、邱习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次性归还原告张全功20000元二、被告闫玉财、董昌彬、邱习伟若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张全功有权向青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闫玉财、董昌彬、邱习伟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8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纠纷;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91元,由原告张全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