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3民初1749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2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金兰与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谭益毅、卢俊杰确认,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谭益毅、卢俊杰拖欠原告郭金兰佣金18888元及利息。由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谭益毅、卢俊杰于2021年6月28日前归还佣金6000元,于2021年7月28日前归还佣金6000元,于2021年8月28日前归还剩余佣金6888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佣金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郭金兰。、本案受理费136元(原告郭金兰已预交),由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谭益毅、卢俊杰负担,由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谭益毅、卢俊杰在支付上述第一笔款项时直接迳付给原告郭金兰,本院不作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