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隆德县绿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3民初657号 |
案号 |
(2019)宁0423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隆德县绿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原告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借款本金79.8万元及违约金79800元;二、原告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智能温室5100平方米、盆景花4200盆、餐桌40套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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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小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42368420081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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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隆德县联财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