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12民初3542号 |
案号 |
(2021)苏1012执1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朱江欠原告刘君成货款93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3万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3万元,于2023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被告朱江实际欠付货款数额为本金,按年息10%自2019年12月24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朱江实际清偿的货款数额不再计入利息计算本金);二、若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约履行款项给付义务,原告可就上述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063元,由被告朱江承担,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3本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