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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明民初字第8号
案号
(2014)明执行字第00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冬应偿还原告王福文借款100000元; 二、被告朱冬同时还应支付原告王福文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借款100000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三、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王福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6-23
发布时间
2014-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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