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明民初字第8号 |
案号 |
(2014)明执行字第00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冬应偿还原告王福文借款100000元; 二、被告朱冬同时还应支付原告王福文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借款100000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三、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王福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6-23 |
发布时间 |
2014-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