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汇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A4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4156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汇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建豪返还购车订金420,000元;二、被告肇庆市汇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建豪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利率的150%标准,从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6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3847元(原告梁建豪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汇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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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赖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MA4UTTA4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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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梅庵路十八号综合楼首层卡位从北数起第14卡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