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8785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8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姚建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殷建峰借款16.9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