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3民初261号 |
案号 |
(2019)皖0603执3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781237.65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12%标准从2017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付,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对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濉溪县孙疃镇濉刘路东侧1#仓储用房【不动产权证号:(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0007473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298万元优先受偿;三、驳回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53元,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53元,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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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国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56639565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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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