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4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开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94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94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7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代偿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30623.95元,于2019年11月15日偿还原告代偿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88279.97元,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代偿款本金440万元及利息52490.79元;(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新区支行;账号:1116030309300042191;用户名:江苏开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三、如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可以视为上述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承担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江苏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万福置业有限公司、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良宇嘉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曾旭萍、彭学彬、朱军、卢之云对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4186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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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69793670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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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