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聚辉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7395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4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聚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开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449756.83元、律师费11000元及利息(1.以20404.5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77895.33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以5351457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江苏中瓯置业有限公司、徐丽兵、潘陈和、潘郑生、叶圣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向被告宿迁聚辉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2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55736元,由被告宿迁聚辉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中瓯置业有限公司、徐丽兵、潘陈和、潘郑生、叶圣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陈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9158841148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经济开发区淮海建材城36幢305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