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9PB**** |
执行依据文号 |
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19]第129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7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42元。 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8000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祝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PBQ811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柳青街道沂蒙北路1号环球国际20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