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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春宝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59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6876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2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春宝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给付原告荣润德公司99868元。 二、被告刘国俊对被告春宝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上述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7元,由被告春宝公司、刘国俊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荣润德公司代垫,二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荣润德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6-25
发布时间
2018-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75273359X1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县曲塘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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