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Q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9842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3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尚志杰支付刘坤工程款80056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31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支付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申请事项,向刘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尚志杰支付案件受理费5903元; 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五、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诗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4MA2RXRQ55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88号天珑广场10幢2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