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59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民初2775号 |
案号 |
(2021)皖0191执2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89496元;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付清款项,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向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058元,减半收取为3029元,由被告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交不退,由被告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合肥市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付清案件受理费3029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7574959X5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