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欧美德板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58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4民初3726号 |
案号 |
(2018)苏0114执1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市欧美德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视荧影(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广告费1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4万元,合计28万元; 二、被告郜春明对被告芜湖市欧美德板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5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00元,由被告芜湖市欧美德板材有限公司、被告郜春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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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郜春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73164458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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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