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君达种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3082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4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朱晓君、蔡鑫茹、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君达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倍丰集团农药化工公司借款105130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22元,保全费5000元(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由朱晓君、蔡鑫茹、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君达种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晓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81696118356U |
登记机关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铁北西兴华街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