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57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9103号 |
案号 |
(2019)豫1402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靖江天成泵业有限公司货款1158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16元,减半收取1308元,由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77944857XR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开发区商永路南侧(商亳高速入口西1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