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9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419号 |
案号 |
(2019)浙0205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贯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杂费935 000元,违约金150000元,租赁物赔偿款707255.8元,律师费50 0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标的金额1847255.8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20872.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81619848910K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宜州市金宜大道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