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金丰重矿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55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06民初68号 |
案号 |
(2018)晋0106执恢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冯尧、孔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一百一十六万五千零二十元八角五分;支付截止2015年11月5日的罚息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五元五角九分,两项合计一百二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六元四角四分;并支付自2015年11月6日到实际还清之日新增罚息。 二、被告太原市金丰重矿机械有限公司、姜二喜、太原市博盛金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扣如及太原市精艺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07 |
发布时间 |
2019-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67819155XY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村窊流工业区甲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