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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55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82民初3775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5691.12元及利息9943元(计算至2019年8月22日,以后利息应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二、被告陈胜柱、王敏、陈治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56元,减半收取6728元,由被告界首市胜昌塑业有限公司、陈胜柱、王敏、陈治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82073904553P
登记机关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界首市靳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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