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53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3民初4442号 |
案号 |
(2017)皖0403执1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淮南市惠民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贷款本金2731758.89元,利息12090.58元(计算至2016年2月21日),合计2743849.47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被告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淮南市惠民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所负的本金1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沈文利对被告淮南市惠民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51元,由淮南市惠民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文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时间 |
2018-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57709753X1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新天地25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