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水一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6T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5民初10639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水一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阜南县通顺机电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209000元,支付违约金16440元,合计2254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0元,由被告安徽水一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15元,由原告阜南县通顺机电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道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5MA2T506TX6 |
登记机关 |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谷河东路南侧尚城一品1号楼413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