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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50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25民初3465号
案号
(2017)皖0225执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龙庵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98216.84元,并支付该货款自从2014年11月20日起按月利率5.9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0元,减半收取计2455元,由被告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5-11
发布时间
2017-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传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69108250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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